
据悉,《条例》共8章64条,调整规范了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与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
宣传贯彻座谈会现场,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唐建俊主持讲话
保障舌尖安全:强制实行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强制性无害化处理的规定,现在从文件的形式提高到法规强制性约束的层面,无疑能更好得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在宣传贯彻座谈会上,济南市畜牧局副局长付良玉对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强制无害化处理条例深有感触。据了解,在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和环境公共卫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第三十七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染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有病害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和随意抛弃前款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聚焦新兴问题:人畜共患病将实现定期通报监测
当前,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近期的H7N9疫情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为有效防控动物疫情发生,我省新出台的《条例》 对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人畜共患病将实现定期通报监测。
《条例》在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林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易感动物和相关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发生人畜共患病、野生动物疫情时,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机制创新: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获企业点赞
“以前打强制性疫苗,需要政府统一采购,不仅耗费大量财力、人力,而且无法根据养殖户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定制,很尴尬也很无奈。现在强制免疫疫苗可以实行企业自行购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补助,这种‘企业免疫 政府买单’的形式,我们企业真心感觉很受用。”山东省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周东连连点赞。
据悉,《条例》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顺应群众呼声,规定了“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政府集中供应和自行购买两种方式。自行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补助。”同时,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可以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集中供应,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政府补贴作为引导,有效调动了社会资源参与,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该项创新性规定,解决了困扰强制免疫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据介绍,《条例》的实施,不仅是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事业法治化进程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清漪